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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23 12:25人气: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2021年2月1日)

“十三五”时期,我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和畜牧业生产连丰连稳,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农牧民收入提前实现翻番目标,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农村牧区改革“四梁八柱”基本形成,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全面完成,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牧区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三农三牧”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和把握党中央关于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战略定位,坚定不移用乡村振兴统揽“三农三牧”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三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农牧业现代化和农村牧区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促进农牧业高质高效、农村牧区宜居宜业、农牧民富裕富足,为在新时代新征程书写好内蒙古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重要步伐,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下达我区的粮食播种面积指标不折不扣完成,粮食产量保持稳定,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奶业振兴深入实施,绿色优质农畜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加。农牧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牧区现代化试点取得新进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取得新成效,农村牧区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农牧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牧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切实提升,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牧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风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牧区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牧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

(三)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重点监测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全面推行防贫保险和防贫保障基金制度,有效防止因大病、因学、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返贫致贫问题。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大产业支持、就业帮扶力度,完善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构建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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