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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时间:2021-03-30 14:13人气:来源: 河北日报

河北日报讯 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地区要把握形势,理清思路,推动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机构队伍、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县域经济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基本实现特色产业规模化、品牌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建设收到明显成效,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全省脱贫地区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作用。

——坚持平稳有序衔接。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按照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的要求,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突出重点、区别情况、分类施策,对脱贫县、脱贫村、脱贫人口继续进行扶持帮助,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坚持群众主体作用。对脱贫地区注重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激发内生动力,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组织支持脱贫群众自力更生,参与产业发展,提升就业技能。加强教育引导,培树先进典型,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

——坚持凝聚社会合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注重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切实形成全面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强大合力。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在中央有关新政策出台实施前,现有帮扶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总的原则是保基本、救急困,确保不发生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要根据脱贫人口的实际困难进行适当调整,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政策要全面覆盖、重点倾斜。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要进行优化、精准实施。金融服务、土地支持、人才智力支持等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确保支持力度与做好衔接要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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