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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4-08 14:19人气:来源: 新疆日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精神,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棉、果、畜等农产品质量和农业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7%左右,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长5%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5%左右,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实施,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持续提高。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农村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落实过渡期政策。按照党中央要求,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抓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实施消费帮扶行动,加强与城市对接、与援疆省市对接,完善销售网络、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经营主体带贫益贫能力。强化稳岗就业,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支持脱贫地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保证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谋划实施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对口援疆、区内协作帮扶、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发展产业、参与就业,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做好兜底保障。

三、加快发展乡村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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