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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实施意见(6)

时间:2021-04-23 12:25人气:来源: 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二十二)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农牧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就业政策。通过劳务输出、扶贫车间、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等方式,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加快建设外出务工服务中心、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加强地区间劳务输出输入对接,促进农牧民转移就业。鼓励各地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鼓励引导返乡农牧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办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农村牧区劳动力创业就业。落实农牧民工工资保障措施,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到2025年,力争全区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1200万人次。

(二十三)全面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牧区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2021年建制村快递服务通达率达到75%以上。发挥金融支付对农村牧区消费的刺激作用。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培育优质农畜产品网销品牌,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牧区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牧区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推动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连锁商超、零售网点的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满足农村牧区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二十四)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优化农畜产品加工业布局,推动农村牧区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把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鼓励特色小镇建设。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牧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农牧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

(二十五)强化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制定落实盟市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的具体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优先用于现代农牧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牵引带动作用,撬动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用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落实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政策,引导贷款利率下行,降低农村牧区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涉牧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涉牧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开展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活体牲畜质押贷款等业务,开展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耕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借助市场化个人、企业征信机构的力量,构建旗县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继续实施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拓展奶业、肉羊、肉牛等自治区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试点范围。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发挥保险机构“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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