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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3)

时间:2021-06-03 15:46人气:来源: 湖南日报

(十)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重点抓好1个示范市、14个示范县、若干重点县和一批省级示范点创建。支持湘西地区和湘赣边区域建设武陵山和罗霄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示范区,支持大湘西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在韶山至井冈山铁路沿线等,以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为重点,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示范点,建设湘赣边美丽走廊。市县层面,采取抓两头促中间的方法,建设一批示范村,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树立乡村振兴的典型和样板。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乡村振兴、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和帮扶办法,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早发现和早帮扶。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十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规范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责任,持续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互通社会救助相关部门信息,融合省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大救助平台。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急难型或支出型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引导经评估有长期照护需求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入住机构,接受集中照护。发挥乡镇社工站、基层社会福利机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等服务。

(十三)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继续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基本医保实施公平普惠保障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继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十四)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特别困难群体,县级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低保对象等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级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质升级行动,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所有县市区建成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全面推进区域中心敬老院建设,到2025年实现护理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贯彻落实老年人基本福利补贴政策,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引导基层社会组织提供规范性托养服务,深入开展康复专业技术员规范化培训。“十四五”期间每年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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