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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6)

时间:2021-04-08 14:19人气:来源: 新疆日报

(三十二)畅通城乡人才流动渠道。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和创新乡村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体制机制,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和南疆四地州流动。继续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推动城市各类人才服务乡村。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加快建设农技推广、经营管理、实用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和农户生产技术型人才。培育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面向农村就业创业需求,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实施“乡贤回引”计划。

(三十三)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落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各级财政支农投入力度只增不减。“十四五”末,全区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支持构建县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3年内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拓宽畜牧业、林果业和区域特色农业贷款质押品范围。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

九、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四)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内各类组织的领导,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党群服务、维稳综治、农村发展“三个中心”组织架构。有序开展乡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同步选优配强村群团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地制宜推进村“两委”正职“一肩挑”,不搞“一刀切”。全面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加大村干部和后备力量教育培训力度。

(三十五)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深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引导各族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

(三十六)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依法精准打击民族分裂、宗教极端和暴力恐怖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强化流动人员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和保障水平。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

(三十八)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成立专项小组,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地州市、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组抓落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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