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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2021年3月7日)(6)

时间:2021-03-29 15:10人气:来源: 湖南日报

(二十五)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健全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

(二十六)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大涉农政策、文件要征求同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七)提升农村基层建设和乡村治理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面加强基层建设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和村“两委”成员县级联审常态化机制。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培育选树一批乡村治理先进典型,探索“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模式。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厘清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完善村规民约。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培育农村学法示范户,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建设法治乡村。发挥乡村德治作用。加强乡村治理模式集成推广。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农民丰收节等活动。深入挖掘湖湘文化资源,弘扬红色基因,开展红色教育。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和向未成年人传教。做好农村反邪教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深入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和“一村一辅警”工程。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能力建设,做好对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八)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支持乡村振兴的比例,2021年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达到30%,且计提数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4%,确保到“十四五”期末分别达到50%以上、不低于8%。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发行政府债券,加强高质量项目开发储备。发挥财政投入的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保持农村商业银行等县域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推进银行保险等金融基础服务“村村通”试点。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推进保单质押、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活畜禽抵押等贷款业务。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因地制宜推动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强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支持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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