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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9)

时间:2021-12-08 08:59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四十三)持续提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区要高度重视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培养,街道(乡镇)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采取岗前培训、集中轮训、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街道(乡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逐步提升街道(乡镇)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建立健全选派市、区两级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对接下沉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跨区域、跨层级参加轮岗锻炼和法治业务交流等常态化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推进依法行政办

  (四十四)凝聚齐抓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各区要推动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行街道(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责任述职工作。健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将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乡镇)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督察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区政府法治机构对街道(乡镇)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作用。组织开展区政府抓基层方式方法创新、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推进“法治帮扶”工作,建立区域内不同街道(乡镇)间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帮扶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推进依法行政办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体系,着力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坚实基础

  政府内外法律顾问作用有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法治政府协同建设力度不断加大。

  (四十五)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以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注重听取其法律意见;支持各级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明确其主管法制工作的负责人或者法治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首席法律顾问,鼓励择优选任本单位公职律师承担首席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

  责任单位:各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四十六)健全外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街道(乡镇)可以外聘律师、法学专家担任政府外部法律顾问,发挥外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外部法律顾问列席有关会议、参加座谈研讨、查阅文件资料、发表法律意见等工作规则,推动外部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行为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保障外部法律顾问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加强外部法律顾问队伍管理,完善外部法律顾问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四十七)着力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充分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5G通信等新技术手段为法治政府建设赋能,深化大数据在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等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创新应用,着力推进法治政府与数字政府深度融合。推进全市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推进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区块链”技术应用,建成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数据存证和共享查询系统,基本实现执法证据、执法结果互认,执法数据、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联通共享,加快市、区、街道(乡镇)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和全网通办。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的制作和应用。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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