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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4)

时间:2021-12-08 08:59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持续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十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继续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市、区和街道(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明确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理顺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机构与属地政府所属部门的职责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协作机制。强化市政府对行政职权跨层级下放的统筹。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统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标准和文书送达。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证件制发、服装标志管理。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规范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和使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在岗轮训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培训教育标准化,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七)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完善行政机关案件移送、执法协助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证据互认和法律法规跨部门组合适用规则。推动建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和数字监管平台,实现对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强化执法计划协同、勤务协同、处置协同,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以京津冀区域执法协同为重点,深入推进跨区域执法协同,构建执法标准统一化、执法部署一体化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深入推进跨体系执法协同协作,完善行政执法与监察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成“行刑衔接”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与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八)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高风险事项的监管,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数据分析应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九)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深化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基本形成覆盖各行业、各领域主要违法行为的指导案例库。加快推进科技执法,建成数字监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基本实现电子印章、电子签章、电子文书和移动办案终端全市普及应用,物联网、视联网、远程监控、卫星遥感等互联感知监测技术和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数据分析处理手段运用更加广泛。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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