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3)

时间:2021-12-08 08:59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九)完善政府立法工作体制。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主动服务首都大局,切实将党中央及市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地方性法规的选题立项、组织协调等工作,在地方性法规前期调研、制度设计、草案拟订、专家论证、配套措施制定等方面发挥基础作用。政府部门要重视立法工作对本系统依法履职的引领、示范、规范和保障作用,将政府立法工作与本系统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协同部署、一体推进。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推进重要、新兴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立足做好政治中心服务保障,围绕防范和化解首都重大风险、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加强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立足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完善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领域立法,健全“两区”建设、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等涉外领域立法。立足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云计算、自动驾驶等新兴领域立法。加快推进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改善民生福祉急需的地方立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一)提高政府立法质效。坚持需求、问题和目标导向并重,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科学把握政府立法工作节奏,对改革发展急需、群众期盼强烈、各方共识度高的立法项目,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起草部门要做好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立法起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立法重要制度设计;与其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要主动协调、加强沟通、争取共识,力争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阶段。市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严把法律审查关。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二)优化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政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深化“开门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用,健全完善基层立法工作联系点制度,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健全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外聘法律顾问的智力支持作用。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的论证,建立不同利益群体代表直接对话协商机制,平衡、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完善政府立法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起草部门要对有关行政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提出防范化解措施以及风险应对处置方案。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三)推动立法与执法有机衔接。建立健全新出台立法实施前准备工作机制,加强新出台立法的宣传动员、实施部署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实施前准备工作。加强法律法规规章配套制度建设,推进地方立法在起草和审查阶段同步研究、同步起草配套规定;原则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立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出台具体配套规定,最迟不得超过1年。推进立法与执法有机贯通,建立健全立法起草、审议过程中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建议机制,全面、客观收集和分析执法机构立法需求和意见建议。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立法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增强立法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十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级行政机关要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动议、起草、调研、评估、论证、审核、审议、公布等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严禁越权发文、严格制发程序、严控发文数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统一审核标准、强化审核责任,实现合法性审核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