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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10)

时间:2021-12-08 08:59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四十八)推动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双促进。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政府立法、监督行政执法,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法治工作信息,把政府立法、行政执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治观念的过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行政权力“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和民事权利“法无明文禁止皆可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人员等以案释法活动。在“首都之窗”设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统一公开专栏,接受社会公众评议监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司法局

  (四十九)加强京津冀政府法治协同建设。推进京津冀政府法治工作沟通联络、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推进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人才流动等方面的立法协同工作。深化京津冀执法协同协作,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处罚案件证据材料的互认共享。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原则和标准的共同研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协作。推动开展京津冀政府法治建设相关任务联合培训、课题研究和业务交流。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一、健全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体系,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日益健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机制持续完善,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

  (五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市(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

  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推进依法行政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十一)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持续坚持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监测情况“双报告”制度。完善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推进依法行政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十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区、项目进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行列。已获得全国示范区命名的区要巩固深化示范创建成果,其他区要补齐短板、精准发力,努力成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在市政府各部门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在区属部门和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市区联动、纵深推进。

  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推进依法行政办、各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十三)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强化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法治督察手段运用,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跟踪、督促和检查。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提升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行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状况体检报告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专项工作的数据监测和状况分析,提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责任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市推进依法行政办、各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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