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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28条措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4)

时间:2021-07-06 09:32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二十)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监督制度“回头看”,对标对表中央《意见》等上位规定,及时修改完善有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其中对各区党政正职做到全覆盖查核。加强对“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健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制度,加大对“一把手”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督促做好审计整改落实。健全完善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规定,落实主管方、协管方对双重管理干部的监督职责。

  (二十一)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处理。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党委(党组)、纪检机关要加强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置投诉举报,发现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十二)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的监督。党委(党组)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统一确定或批准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应当会同纪检机关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指导和监督,持续优化会前严格审核把关、会中全程现场监督、会后加强整改监督的全链条监督模式,确保民主生活会开出“辣味”、开出成效。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应当随机参加一定数量的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

  (二十三)严格“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选拔任用的组织把关。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强化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注重选拔政治能力强、敢于担当作为、经受住重大斗争考验、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担任“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动态更新廉政档案,提高工作信息化水平,发挥廉政档案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把好意见回复关。

  (二十四)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党委(党组)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季度对信访举报情况开展分析研判,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查找分析原因,并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每季度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纪检机关应当每季度开展对涉及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问题线索的专题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同级党委“一把手”。

  (二十五)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重点监督下级“一把手”组织落实情况。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被检查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应当及时约谈下级“一把手”;对属于系统性、领域性问题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深入研究、细化措施,推动全面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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