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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升级版”内容?(3)

时间:2021-08-16 15:00人气: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用法律的手段固化优秀经验,“千万工程”“美丽浙江”“未来乡村”、新时代“枫桥经验”、基层治理四平台、村务监督、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等都可以在《条例》中找到身影。


刚性约束让《条例》落地见效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作为一部促进性法规,着重点是促进,但翻看这部《条例》全文,里面也有不少刚性约束的条款。


  原来,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地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反映,《条例》比较“软”,指导的多,刚性不够,“保障措施应该更明确、更硬一些。”


  如今的《条例》,增加了刚性的土地政策保障条款。尤其是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方面,《条例》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问题专门作出规定,完善相关内容,着力满足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


  记者注意到,与前面几稿相比,如今的《条例》在生态宜居和保障措施两章增加了不少内容:明确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的规划空间和指标落实;要求村级组织统筹安排、公开公平有序分配宅基地;明确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要求各级政府每年统计上报用地指标需求,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这些内容,给农民吃下一颗“定心丸”。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的制定以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为目标,建立健全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用地倾斜、组织保障、人才支撑等制度政策体系,将更好促进浙江乡村全面振兴。


  长期关注乡村振兴的浙江大学教授严力蛟表示:“《条例》对乡村治理、城乡融合、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宜居、文化传承等提出的方法和路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村级组织以及有关人员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有刚性约束力。”


  《条例》规定4种情况将被问责追责:未按规定保障农村无房户、住房困难户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指标落实的;未按规定指导、监督村规民约制定和落实的;未按规定统计、上报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需求的;其他不依法履行乡村振兴促进职责的情形。


  严力蛟说,《条例》将浙江美丽乡村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的好经验、模式、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立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促进“三农”高质量健康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保驾护航。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条例》,让《条例》进农村、进农户,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群众的知晓率。省人大常委会也将适时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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