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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有哪些“升级版”内容?

时间:2021-08-16 15:00人气: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7月30日下午,《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初稿到提请审议再到审议通过,《条例》经过两年多的打磨,数易其稿,仅省人大常委会层面就进行过多次修改,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条例》的出台,为浙江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里有哪些升级版”的内容?回应了浙江乡村的哪些“痛点”“堵点”?具体条款设立的背后又基于哪些考量?记者对话省人大常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你“划重点”。


共同富裕贯穿始终


  先看结构,《条例》共分总则、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数字乡村、人才支撑和保障措施等10章60条。


  乡村振兴涉及方方面面,如何在一部不到8000字的地方法规中有的放矢,既把浙江以往行之有效的举措固化下来,又用立法手段补齐短板,更好地促进浙江乡村振兴?参与起草和修改的成员没少花功夫。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开始实施,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徐鸣华告诉记者,乡村振兴促进法出台后,《条例》与上位法有机衔接,对上位法中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赘述,删减了不少,将有限的笔墨留在更需要着墨的地方。


  “这部《条例》大致围绕乡村振兴中‘五大振兴’的内容来谋篇布局,但字里行间又体现了鲜明的浙江特色。比如,一是充分体现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要求;二是将城乡融合提升到更重要位置;三是将数字乡村突出处理、单列为一章。”徐鸣华说。


  今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全面对接”。《意见》出台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时跟进认真研究,在《条例(草案)》中补充强化有关共同富裕的内容。


  翻看如今的《条例》,“共同富裕”理念贯穿始终:在总则部分就明确了促进乡村振兴应当统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这“三大差距”;在城乡融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保障措施等章节中也都聚焦乡村单元,从加大财政支持,探索“两山”转化通道,健全先富帮后富、强村带弱村机制,推进千企结千村等帮扶行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细化实现路径和工作机制。


  《条例》对山区县、海岛县的发展特别关注,明确要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山区县、海岛县的财政支持;通过生态补偿、水资源交易等多种方式,增加山区县、海岛县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和农民收入。


  “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党中央赋予浙江的光荣使命。乡村振兴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农村领域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主战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大家经反复研究和论证,对草案作了重要调整和补充,着力体现推进共同富裕的要求。


  据了解,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省人大代表、立法专家征求意见,并在浙江人大门户网站、地方立法网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派员赴宁波、衢州、台州、义乌等地调研,并两次专门征求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中30余位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意见。


  那段时间,全国及省人大代表交流群里,各种修改意见不断提出,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回复反馈。


  正是在一次次的修改中,《条例》越来越接“天线”,也越来越接地气。



推动城乡融合补短板


  紧接总则之后的第二章,主题是城乡融合。


  不同于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其他兄弟省市的乡村振兴相关《条例》,浙江将城乡融合这一章节的位置显著提前,放在了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建设等内容之前。


  “这一处理非常符合浙江实际。”负责初稿起草的省农业农村厅法规与执法指导处处长费建庆道出了其中原委,“对浙江乡村来说,无论是产业发展、文化建设,还是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方面,振兴的每一步都深植‘城乡融合’基因。将城乡融合章节放在总则之后,换个角度理解,就是要以高质量的城乡融合来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等的实现,来促进浙江乡村全面发展。”


  浙江的城乡融合走在全国前列,但也遇到了不少先发问题,遭遇了“成长的烦恼”。这一章中,几乎每一条都是直面短板思考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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