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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6)

时间:2021-04-09 15:42人气:来源: 吉林日报

(二十三)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用地,过渡期内继续专项安排脱贫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指标不得挪用;原深度贫困县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协调解决。对脱贫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交易政策,推动原深度贫困县开展跨省域调剂。(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二十四)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和省培计划、三区人才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脱贫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脱贫地区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到基层从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开展“组团式”帮扶活动,每年从市州以上企事业单位按需精准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县乡基层开展为期2年的帮扶工作。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增加脱贫家庭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扎实开展“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推荐选拔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免费开展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创新实施“订单农科生培养计划”,依托省属本科高校,连续5年每年为艰苦边远地区特别是脱贫地区乡镇“订单式”培养300名左右高素质人才。推动原国贫县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优先支持脱贫县面向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支持和鼓励到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保障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继续加大脱贫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签订长期合同的硕博人才可按条件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对县级及以下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等硬性要求,长期在乡镇以下一线教学的农村教师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不占单位岗位核定职数直接认定高级教师职称。(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农业农村厅等)

七、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十五)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方式,明责任、定任务、促落实,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省及地方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农办等)

(二十六)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落实联系指导市县乡村工作机制,继续实行省委常委和省人大、省政协党组书记联系指导市(州),其他省级领导联系指导脱贫县,省市县直部门(单位)继续包保帮扶脱贫村。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继续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并视情况选派驻村工作队,研究制定过渡期驻村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等)

二十七)做好社会力量帮扶衔接。协调推进中央单位、驻吉央企、军警部队和省内国企健全完善定点帮扶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继续实施“万企帮万村”行动,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大力开展社会组织、各类志愿服务团队、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志愿帮扶活动,加强引导和管理,提高帮扶效能。(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民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国资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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