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四川省省本级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制度正式落地。
《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办法》的实施,四川将建设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对国有资产实现调剂使用。省直各单位确需配置资产的,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实在不能调剂的,才采取购买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个别单位的资产特别是家具、设备等面临利用效率不高、用途相对单一等问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为此,在本次《办法》中专门作出要建设升级省级公物仓,优先通过调剂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的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凡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家具、设备等,都可以通过修旧利废后进入公物仓。后期,这些家具、设备等将根据相关需求被调剂到适用的部门或地区,从而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效能。“按照大家通俗的理解,就是通过升级省本级公物仓更好地促进资产的废旧利新、统一调剂、高效利用和规范处置。”
本次印发的《办法》还明确,省直各单位的国有资产因履行职能、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等需要对外出租的,经过批准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的方式进行出租;除房地产、车辆、股权债权以外的一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主管部门。
“简单地说,就是优化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流程以及下放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权限。”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处相关负责人说。
对省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单独设立一个章节;对数据资产、软件资产等一些新情形、新问题进行规定……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方面,《办法》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按照《办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具体组织实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年度评价。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及时通报评价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提到省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监察机构依法督促省直各单位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笔者 张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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