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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包承租单位尽安全责任

时间:2023-07-18 13:27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原标题: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包承租单位尽安全责任

  本报讯(笔者 任珊)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当“甩手掌柜”。昨天,本市曝光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未与外租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1起完全将安全生产责任交承租方。

  2023年5月23日至27日,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第一组对北京市进行了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发现了一批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2023年5月,检查组检查发现,北京晋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通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韩某某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汽车水箱厂与北京迪桑特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中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北京汽车水箱厂被罚1.5万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某被罚0.25万元。

  检查组还发现北京华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村机场二高速旁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荣某某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朝阳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罚款2.6万元,对荣某某罚款2.9万元。

  另有一起事故隐患中,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情况,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检查组发现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将部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北京丰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乙方租赁期间造成的安全事故、消防事故皆由乙方承担”。北京燕南富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罚2万元,公司主要负责人邓某某也被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特别提醒,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还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既要管业务、管经营,也要管安全,守住安全底线。


(责编:池梦蕊、鲍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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