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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新规出台 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时间:2022-11-02 11:33人气:来源: 新农村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1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11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培训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动启动式。

本次会议采取湖北省局主会场,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十堰市市场监管局、鄂州市市场监管局等17个市州局分会场联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在主会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庞银典、黄学军,食品安全总监安顺典、李国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相关处室、食品稽查局、湖北省食检院相关负责人等参会。

会议现场

宣贯培训会上,透过大屏幕,记者看到十堰供销华西国际农商城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汉华与50多家企业代表一道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出倡议,承诺加强企业内部管控,提升企业管理,并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

随后,位于分会场的咸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廖晓鸣为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温泉中学食品安全副校长颁发聘书。咸宁市实验小学食品安全副校长朱辉代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和学校新任的食品安全副校长作表态发言,公开承诺将严格自律、自我加压、严格履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会上,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副处长钟源详细解读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倡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出细化落实措施、工作进度安排、量化考核指标等要求。

庞银典讲话

庞银典深刻阐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立健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重大意义,具体讲述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并对扎实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为推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湖北省在“鄂食安”平台“主体责任”模块下创新上线“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专栏,其中“日管控”以特有的“自查日历”方式进行,形成专门每日检查记录,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也彰显湖北特色。

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明确要求《规定》部署的五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于11月10日前将主要负责人及配备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和任职资质文件等证明材料上传“鄂食安”企业端平台,全力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会议现场

食品生产企业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第一道关口,是严守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源头。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推动各企业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宣贯列入企业培训计划,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记者胡毅、金若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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