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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表决通过(4)

时间:2021-01-26 00:57人气:来源: 中国农网

你提到的这个问题很重要。防治野生动物源头和传播节点的人畜共患病,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的重要方面。本次修法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着力防止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类之间的传染病传播,主要有:一是利用野生动物应当先检疫。明确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利用。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二是完善检疫规程。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缺失的问题,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补上防止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的短板。三是加强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和工作机制,根据需要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野生动物保护、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预测、预报,并定期互通情况,紧急情况要及时通报。四是染疫野生动物的处置。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发现野生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处置;野外环境发现的死亡野生动物,由所在地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集、处理。五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从前面关于防控人畜共患病、以及刚才关于规范野生动物检疫的介绍中可以看出,本法注重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动物防疫的很多工作需要多部门参加,尤其是本次修法增加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参加,有利于统筹做好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和人的疫病防控工作。

在这里要说的一点是,人类对自然的认识还很有限,自然界的病毒以及可能带来人畜共患病的情况还有很多未知领域。防范野生动物源头的人畜共患病,除了法律要作出规定、政府要尽到职责、科学家要作出努力外,更重要的是人们要树立爱护自然、敬畏自然的意识,管控好自身的行为,主动抵制滥食野生动物,避免与野生动物过度亲密接触,自觉遵守疫病防控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问:修改后动物防疫法对犬猫等宠物的防疫工作做了哪些规定?

杨合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同时,犬只伤人、传播狂犬病的事情时有发生,有时候甚至造成人的死亡,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问题十分关注。在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许多意见都是关于加强养犬管理方面的。对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方面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反复研究。应当看到,我们国家不同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据我们初步统计,目前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只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养犬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较大区别。

考虑到上述情况,同时也考虑到养犬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老百姓身边事,自己的事。犬只管理职责主要在地方人民政府,同时还需要人民群众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各方面共同参与。对这个问题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更为合适。因此,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从防止传播狂犬病等疫病出发,就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加强犬只登记,加强流浪犬猫管理等重要环节,在法律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当然作为地方立法的组成部分,设区的市级地方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养犬管理的具体办法。总之,全社会对这个问题高度关注,我们认为养犬管理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来把这个事情共同管好。

问:请问动物防疫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功民: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记者同志在今天第一个问题中由人大农委的王观芳主任已经做了回答,我针对您说的再简要做一个回答。动物防疫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概括起来有八个方面。

一是完善动物防疫方针。根据动物防疫自身规律,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在监测预防为主的基础上加入净化、消灭的方针。在动物防疫中增加了诊疗、净化、消灭和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内容,补全了动物防疫监管链条。二是完善防疫责任体系。明确生产经营主体承担动物防疫相关责任,强化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理顺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和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三是完善防疫制度体系。着眼于动物防疫全程管理,调整并加强了风险评估、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区域化管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等制度,新增了动物疫病净化消灭、分区防控、运输主体及车辆备案、指定通道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规定,对生产经营各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监管实现了全覆盖。四是完善公共卫生保障。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合作机制,增加了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狂犬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明确了野生动物疫病监测职责,加强野生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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