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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根治欠薪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

时间:2022-03-24 13:20人气:来源: 内蒙古日报

第四,强化失信联合惩戒,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是加大公开曝光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定期集中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二是开展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认真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相关监管平台,在政府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发布会上,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徐睿霞、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刘文玉、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二级警务专员宗家进、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刘建华、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傲木格等就专项整治有关情况,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问题,政府部门如何有效推动问题解决?

徐睿霞:推动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元化”欠薪投诉举报渠道,推行接诉即办、快查快办、跟踪督办,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畅通渠道方面,一是施工现场“点对点”维权。每个在建工程项目均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员,负责日常巡视检查,监督指导施工单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农牧民工可以现场向监察、监管员反映欠薪问题,也可以按维权公示牌明确的监察、监管员电话进行举报投诉,接到投诉后,监察、监管员第一时间到场依法处置、督促整改。二是热线电话“便捷式”维权。人社厅强化“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的受理转办功能,帮助农牧民工按需了解政策、全面准确反映问题线索。同时,正在建设优化自治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支持部门间信息共享、联查联办,实现农牧民工通过人社厅门户网站、内蒙古人社手机APP等渠道反映的欠薪问题“多点受理、一网统管”,系统上线后,将生成二维码,在维权公示牌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广而告之,全面推广应用。

案件办理方面,一是体现“快”的节奏。接到举报投诉后,第一时间受理,按照“双交办”原则,既交属地人社部门又交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快速介入调查。二是落实“细”的要求。案件查办过程中,要全面细致掌握案件详情,果断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问题,同时要深究问题根源,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三是突出“严”的特点。案件线索交办后,人社厅将严格采取台账管理、挂账销号的督办模式,逐案明确办结时限,强化过程管理,明确专人盯办,做到“应办必办、依法快办”。四是确保“实”的效果。案件线索核处办结后,要立即开展跟踪回访,确认被拖欠工资的农牧民工足额拿到工资。

记者:在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治理过程中,除了不断加大行政监管力度外,我区还有哪些让拖欠主体望而生畏,不敢越雷池一步的“杀手锏”?

刘文玉:失信联合惩戒是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又一把“杀手锏”。多年来,自治区发改委一直将劳动保障领域诚信建设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早在2014年,自治区发改委配合自治区人社厅制定了《自治区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明确了拖欠劳动者报酬的行为标准和惩戒依据。

从2017年至今,自治区发改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全区252家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用工单位纳入了失信惩戒“黑名单”,全部在“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予以公示,并通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2021年6月1日我区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一旦失信,相关部门将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同时,用工单位被认定为存在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在三年公示期内,不予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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