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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4)

时间:2021-08-20 22:57人气: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1)推进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通过“浙里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办件进度、证照到期提醒等信息。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进一步规范“12345”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各级行政机关、信访部门负责)

(2)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制定平台管理维护机制和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研究制定跨部门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动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省司法厅牵头负责)

(3)集中展示政务信息。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数据后台,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到2023年,汇总省内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按照业务类别,集中在政府网站展示。到2025年,强化政务信息载体平台功能,创新“政务公开+业务”模式,探索将政务公开与衣食住行、就业、卫生、教育、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智能化业务平台融合,进一步提升业务系统的公开实效。(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办公室(厅)具体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大数据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提供必要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发挥政务公开主体作用,明确牵头和配合工作职责,共同推动本行动计划实施。

(二)加强考核监督。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不低于4%的比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指数评价体系,自2021年起,每年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指数评价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发政务公开系列课程,将政务公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切实增强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宣传活动。组织编制、推送政务公开宣传材料,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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