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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21-08-09 10:16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它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全面加强撂荒地管理,开展摸底调查,制定应对方案,加大政策引导,督促尽快恢复耕种,切实防止农田撂荒。加强冬春季季节性裸露农田冬小麦及其它越冬作物的生物覆盖和留茬、秸秆覆盖,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切实减少农业扬尘。推进耕地休耕试点。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八)严格农田管理

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要求,针对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以及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农田污染预防和环境保护。落实耕地分类管理要求,更新耕地分类管理清单。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兽药、化肥等使用量,加强对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的管理。强化种养联动,积极推广应用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环境保护水平。加强农机井用途管理和计量管理。严格落实农业水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和节水措施。

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系统。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农田数字化网格化管理平台,监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变化情况。开发手机APP等,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实时识别,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形式、工作职责与工作机制

(九)组织形式

根据本市实际,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全市设立市、区两级总田长和市、区、乡镇、村四级田长。

市级设立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市级设立田长,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以区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区级设立总田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设立副总田长,由区委副书记和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设立田长,由区级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乡镇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

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组织书记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设置市、区、乡镇“田长制”办公室。市、区“田长制”办公室设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同级规划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同级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等工作;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违法监督检查、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制定等工作。乡镇“田长制”办公室由各乡镇确定。

(十)工作职责

田长对责任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市总田长对全市各级“田长制”工作负总责;市副总田长协助市总田长开展工作,对全市各级田长体系的建立、督导、考核等整体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市级田长负责监督责任区域的“田长制”执行情况。

区总田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田长制”工作,落实“村地区管”责任,对本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负总责,对乡镇级田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区副总田长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区总田长协调解决“田长制”工作具体问题,对全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检查考核;区级田长负责协调督促各责任区域落实“田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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