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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2)

时间:2021-07-22 18:10人气:来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

4.深化改革激发医疗机构科技创新活力。深化分类管理改革,引导和支持部分市属医院向研究型医院发展,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科室及人员管理制度和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赋予科研人员自主权,落实横向经费使用自主权。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结果与人员薪酬分配、高级职务评聘的推荐和中层干部任职考评等挂钩。市属医院绩效评价中科技创新相关指标权重增加到20%。支持医院拓宽筹资渠道,通过社会捐赠等多元投入方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建设1-2家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研究型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

5.持续提升临床研究与转化能力。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创新团队对其持有的研究成果可通过权属改革、专利交易、许可或作价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转化和回报增值,形成稳定多元的激励机制。建成20个左右研究型病房及5-10家医研企协同创新基地,推动示范性研究型病房临床试验能力提升,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品种研发做好重要支撑,实现本市牵头国际和国内多中心临床试验数量国内领先。支持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北京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单位开展改写国内外指南等高水平临床研究和医工协同创新产品研发,启动建立心脑血管、肿瘤等领域百万人群队列,力争产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成果不少于10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药品监管局)

6.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医院间和区域内的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实现全市伦理互认机构超过40家。加强受试者招募管理并合理确定试验项目和受试者补偿的费用。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内部审批流程,示范性研究型病房承接创新品种的临床试验项目启动时间接近或达到国际水平,符合要求临床试验项目启动时间缩短至平均2个月。试点推动电子知情、电子支付等信息技术在临床试验中的应用,探索制定全市统一的临床试验合同标准模板,完善临床试验商业保险补偿等支撑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

7.促进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开发利用。加快北京健康云建设,推进“1+N+1”互联网医院综合平台建设,推动健康档案、部分疾病电子病历、影像参数的数据标准化和科研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临床数据信息开放、共享的常态化机制,初步实现数据资源化。(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推动产业国际化高质量发展

8.培育和促进企业梯队式发展。培育原创技术企业,支持知名科学家在京创办具有原创技术的初创企业20家,加快原创技术的转化和落地。支持具有高增值能力、高成长性企业跨越式发展,新增上市企业25家。做大行业领军企业,支持企业通过带头创新、并购重组、全球布局等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育年销售规模50亿元以上企业15家、100亿元以上企业6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药品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淀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

9.推动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与孵化器建设。利用人工智能与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和高性能计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发展新药研发加速平台,提高药物研发的效率与成功率。加快建成十万升生物药研发与生产代工(CDMO/CMO)平台。持续推进细胞与基因治疗、高端药物制剂、医疗器械检测验证等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设国家动物模型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和引进国际化专业机构和团队,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集中区域布局建设差异化、特色化的专业孵化器,大力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专业加速器在京落地,与第三方研发和生产服务平台形成联动,协同布局。(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海淀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昌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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