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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2)

时间:2021-04-29 17:27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三是农民合作社主导的互助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随着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将逐步发展成为有效组织农户、激活和整合农业资源要素、助力农业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平台。


四是新业态支撑、企业主导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该体系的突出特征是数字化技术深度融入农业服务全过程,服务智能化程度高,可与农业服务需求精准匹配,是引领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转型的主要力量。


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准公益性服务体系亟待强化。比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农业装备改造的需要,基层农技服务难以满足现代化农业生产需要,其中,中西部地区农技推广服务亟待加强。二是一些特定领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多,技术结构复杂,有效市场监管制度的缺乏,导致服务质量标准总体偏低。


孔祥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公益性机构和经营性机构分开,各司其职。从整体情况来看,两种服务机构还远远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当前,各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格局基本确立,这就需要公益性机构协调经营性机构,发挥“统”的作用,比如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实行统防统治,但很多地方政府系统的公益性机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其次,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服务需要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盈利。以农机合作社为例,在河南等地的调研发现,组织实现盈利一般要求服务连片的土地面积在500亩到1000亩之间,规模越大,服务效益越高,服务质量也越高。而单个服务组织很难把大规模农民组织起来,这就需要行政机构或者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发挥组织农民的作用。目前来看,服务组织通过行政机构对接农民的渠道仍不畅通,一定程度影响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进程。


许竹青:蓬勃发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提供了及时、多样、有效的农业科技服务,成为基层农业科技服务的重要供给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技服务功能不断凸显。例如,代耕代种、土地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从农资购买、生产管护、技术服务到收割销售的全程“保姆式”科学服务,有效解决了土地撂荒、粗放经营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业新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同时,我国农业科技服务也面临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的问题。一方面,基层农技推广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农业科技服务主体开展服务受结构性问题制约,服务动力不足,导致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各部门对基层农户、企业等生产一线的复杂多样的农业科技服务需求统筹不够、了解不足,农业技术培训、示范等科技服务难以满足各类农业生产主体的实际需求,服务效果有待提升。


此外,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科技服务仍存在与小农户衔接不畅、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我国小农户在农业技术信息的获取能力、接受农业生产服务的比率等方面都显著低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共享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仍待破题。同时,我国农业发展处于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关键时期,推动农业技术的综合应用,大幅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需求迫切。


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主持人:对于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哪些建议?


黄延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应遵循市场逻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在社会分工日趋细化的过程中形成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一个产业,发展的快慢、规模的大小,不是人们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在我国农村引起社会各方关注的小麦农机跨区作业,就是遵循市场逻辑的生动例证。这一服务最初由经营机构自发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政府再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提供转场交通便利、保证燃油供给、提供结算服务等,为这种服务模式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外部环境。因此,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必须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同时,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充分了解农民需求。比如农业保险服务,关键是产品是否适应农民的需要。农业保险经营者应深入到农民中间,与农民深入沟通,到底保险产品应保什么?保费标准是多少农民可以接受?灾害补偿标准是多少?从已有的改革实践经验看,应将现有的农业保险产品由保成本改为保收入,如湖南沅陵县的茶叶收入保险,受到茶农的欢迎,保险机构也实现了经营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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