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基础扎实。企业品牌持有主体建立并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质量追溯管理,积极开展品质评价鉴定,科学规范投入品、包装和贮藏加工物流管理,持续提升绿色优质和特色农产品供给能力。企业品牌持有主体重视科技创新应用,不断促进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企业主营产品须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等认证(至少一项),且在有效期内。
3.品牌建设突出。企业品牌持有主体具有品牌管理专门机构和运营团队,具有明确的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品牌管控制度体系,建立品牌危机管理机制。具有明确的品牌定位,鲜明的品牌名称、企业标识、品牌标语等。
三、培育措施
(一)开展梯次培育。各地要按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加快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在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基础上,开展省级精品培育工作,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和措施,进一步提升品牌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促进其向国家级农业品牌精品发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以项目带动、政策推动、标准引领、多方协同、典型促动为抓手,建立健全精品农业品牌培育推进机制,推动优势资源向纳入培育计划的品牌集聚,补齐短板,做强优势,做足特色,做精产品。各地可结合实际,着力在品牌基础、营销推广、管理服务、市场消费等方面对品牌主体特别是纳入我部培育计划的品牌主体予以支持,强化政策扶持,提升公共服务,优化市场环境,确保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营销推介。对纳入精品培育计划的主体提供国家级展示展销平台,中国农民丰收节统一发布并集体展示,鼓励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品牌主体对接中高端市场渠道,推动与大型电商平台、连锁商超、知名餐饮酒店等合作,促进品牌主体市场开拓,推动实现优质优价。组织开展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组织RCEP农业品牌推进活动,组织开展品牌海外推广,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等,对有出口竞争力的品牌给予出口产品认证支持。
(四)组织宣传推广。组织主流新闻媒体,策划专题活动,开展品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提炼精品培育的经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农业品牌主体不断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金融服务。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为品牌主体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信贷支持。支持地方组织品牌主体批量参加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的“兴农撮合”活动,获取招商引资、供需对接和金融服务。对纳入精品培育的品牌主体,梳理形成重点企业名单,对接金融机构开展专项金融服务。
四、组织实施
(一)初审和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初审和推荐工作,要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进行推荐。培育推荐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格把关,规范程序。其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区域公用品牌1个,可适当向脱贫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品牌倾斜;企业品牌1—2个(每个企业推介1—3个核心产品),农垦企业可单独推荐1个。
(二)审核发布。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统筹负责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首批精品培育名单将在2022年中国农民丰收节发布。
(三)动态管理。纳入培育计划的品牌,有效期为4年。品牌主体须提交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我部将每年组织抽查复核,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予以公告撤销。
(四)规范开展。精品培育坚持公益性原则,建立标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有序组织开展。禁止以此项工作名义谋取利益,不得向品牌主体收取不当费用,严守财经纪律,严防廉政风险。
(五)有关要求。申报主体登录中国农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在线打印生成申报书,经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7月22日前邮寄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上传附件要求:照片不超过3兆、品牌LOGO不超过10兆、文件(WORD、PDF等)不超过20兆、视频不超过50兆。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联系人:崔明理 白 玲
联系电话:010-59191453,59191598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联系人:黄玉萍 张 锋
联系电话:010-59198523,59198525
邮编:100020 传真:010-5919852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3号411室
技术咨询
联系人:温 慧 刘恬园
联系电话:010-59195176,59195027
附件:1.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区域公用品牌申报书
2.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企业品牌申报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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