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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自然资办发〔2021〕33号

时间:2021-05-04 10:59人气: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

自然资办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完善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要扎实抓好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保中华民族的“铁饭碗”,强调严守耕地红线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搞变通,十八亿亩耕地红线要稳住,出了问题要问责。


  自然资源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部党组“严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格保护耕地。


  二、多措并举,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采取多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地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加强内部协同,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


  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耕地保护职责进行全流程梳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内设机构要对照职责清单依法依规担负起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及时提供给执法机构;执法机构立案查处情况,定期通报督察机构和有关单位。执法机构定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重点地区违法类型、趋势、成因等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建议,及时提供督察机构。通过全过程联动监管,形成耕地保护合力。


  各地要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共享,建立自然资源系统内的信息互通机制。要充分发挥国土调查成果在耕地保护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正式公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后,把本地的耕地红线落实到具体地块。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耕地保护与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监管。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要限期拆除复耕、消除违法状态;年度内未能消除违法状态的,按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扣除该地区储备补充耕地指标,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限期补划。


  四、严格执法,加强保障,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提高震慑力。


  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制止、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的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错案并追究过错责任。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机关内部人员或特殊关系人等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查处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增强执法保障。


  五、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肃惩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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