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建立违法用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公益诉讼、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推动建立“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强制执行机制。
六、强化科技支撑,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改进土地卫片执法工作,进一步提升时效性、精确性和系统性,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协同、压实各级责任,第一时间向基层推送最新遥感影像及变化图斑等疑似违法线索,加强对地方上报结果的审查、抽查,督促做好卫片执法发现问题整改和问责落实。在全国季度卫片执法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探索按月度或实时对辖区内违法占地、耕地保护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
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耕地保护信息化建设,对耕地现状、耕地开发复垦、耕地占补、增减挂钩、违法占用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全程在线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作用,持续升级完善平台功能,强化执法工作全链条管理,努力构建智能、高效、规范、协同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七、优化用地服务,从前端避免发生违法行为
各地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保障真实有效项目用地需求。落实好《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制定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实施细则,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优化用地服务,依法依规充分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的发生。尚未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地区,要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的前提下,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兼顾历史存量农村宅基地建设情况,妥善处理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和红线的关系。
八、加大对省督察工作力度
对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及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等导致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采取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督察意见书、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等方式,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依法依规落实整改要求。
针对督察发现、媒体曝光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以及重点督办的重大典型问题,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依法依规督促地方进行整改、查处,发现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提出督察意见,涉及失职渎职情节严重的,依据自然资源行政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相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九、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实施
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并严格实施,通过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使社会各界理解耕地保护的重大意义,了解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促进自觉遵法守法。完善耕地保护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明确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查处职责分工。
各地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和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政策措施等,普及到基层干部和普通群众,进一步强化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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