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江西省出台办法规范农村自建房

时间:2023-11-16 18:57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规范农村村民自建房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并已正式施行。此次出台办法,对村民自建房作出了全链条、全流程管理的规定,涵盖村民建房规划、选址、房屋设计、审批、建房管理、登记、农房安全等各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依法厘清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责,压实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同时明确了产权人、设计单位、施工方、建筑材料供应单位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的责任;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村民建房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环节,保障村民自建房安全。


江西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得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和省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村民进行集体讨论并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为方便村民办理手续,规定乡镇政府应当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申请受理窗口。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光明日报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标签:

本类导航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