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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种业发展的困境与对策(4)

时间:2021-04-18 22:11人气:来源: 中国种业

高新科技和人才成为未来种业竞争的焦点。为了保证有足够的新品种不断向生产领域转移,各国政府和企业十分重视新品种选育和优良种质的开发与创新,大幅度增加科研经费,通过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的结合,力争获得突破性的新品种,尽快占领市场。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种业离不开科学技术和掌握科学技术的人才,谁抓住了技术和人才,谁就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8]。2016年中国种企以大北农集团研发人员最多,达1630人,垦丰474人,大多数种企研发人员不足100人,与先正达5000多人的研发团队相比差距甚大。中国种业需增强技术储备,不断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仪器设备,高度重视引进掌握高新技术的人才,视人才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因素,从而建立自己的研发机构,走育繁推一体化的道路[6],使种企成为名副其实的科技创新主体。在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上,关键是建立起完善的产权归属制度及成果收益分配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少评估、不干预,促使种业人才创新活力迸现。


3.2.3 完善种业政策监管体系


完善种业政策监管体系,保护创新主体的权益。第一,加快推进《种子法》配套法规的制定修订,抓紧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实施种子认证制度,出台《农作物种子质量认证管理办法》,形成完备的种子法律法规体系[7];第二,强化市场监管制度,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保障优质健康种子种苗供应;第三,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构建种业诚信体系;第四,完善种业保险政策,建立种业保险基金,健全农业信贷担保,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种业发展金融服务体系;第五,建立与种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补贴补偿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品种补偿和生态补偿制度;第六,调整种子出口政策,实施种业“走出去”战略,鼓励种企借助“一带一路”倡议进入国际市场;第七,加快种业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区域平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循环为导向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15]。


3.2.4 建立建全种业社会服务体系


建立建全种业社会服务体系是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动力、推动科研人员向种企流动的前提条件。首先应深入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推动资源、成果和人才依法有序向种企流动,构建科企紧密合作、产学研一体化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难题;其次应加快完善全国种业科研成果交易机制,推动公共研发成果公开、有序、规范转让;最后应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政策措施落实,通过“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动力[15]。


3.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系市场平衡的杠杆。以种子知识产权法为中心的现代种业竞争法律保护体系成为刺激现代种业投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种子法》按功能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种质资源保护、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许可等10项配套制度。种业市场化改革后10多年,这些法律制度暴露出配套规章不完善、实际操作困难、责权利不对等、各省市标准不统一、盲点较多等问题,应加以修订与改进。种业竞争法体系的健全完善还应结合国内竞争法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11]。种子市场管理尤其是县级以下的末端市场管理,是种子管理最为薄弱的区域,应当提高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侵权行为,保持种业市场的公平秩序,严格保护新品种权利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12]。


3.4 优化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大型种企发展


目前我国种子产业要想组建成能够抵御国际市场冲击、参与国际竞争的种业集团还有很大阻力。长期以来形成的“双重管理”机制人为造成了种子行业区域分割,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阻碍了跨地区的大型种业集团的组建[6]。当前我国种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立足,应彻底消除国内存在的市场壁垒,实行企业间强强联合,兼并重组,培育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业集团,形成强大的科研实力[7]。通过市场手段,壮大大规模“一体化”种企、促进中等规模企业专业化发展、发展中等规模以下与小型企业成为服务型代销商,以形成合理的企业层级梯次,改变现有种业市场结构。当前我国还应尽快设计出台有利于育种资源共享与研发成果转移的交流平台。种业市场改革的方向应是着重于建立并维持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继续健全种业法律体系,增加种业法律的地方可操作性,为实现市场结构的优化提供市场保障,促进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12]。


4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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