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 森 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政法大学民意研究中心主任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已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后者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乡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重要论述的又一次集中体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未来一段时间“三农”工作乃至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
乡村振兴千头万绪,从何处入手,关系乡村振兴的实效。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西方社会科学界出现一种“文化转向”——越来越多的学者把目光转向文化因素。其背后动因在于,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难以从传统的结构主义视角来解释,转而向文化解释寻求智慧和灵感成为一种必须而又自然的选择。近年来,国内学界、业界也越发认识到文化的意义和价值。具体到乡村振兴领域,通过加强文化建设,着力发挥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以乡村文化振兴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被认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一方面,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其中,文化振兴是乡村“五大振兴”之一。另一方面,文化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基本、更深沉和更持久的力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若干年前在《文化是灵魂》一文中写道:“文化的力量,或者我们称之为构成综合竞争力的文化软实力,总是‘润物细无声’地融入经济力量、政治力量、社会力量之中,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政治文明的‘导航灯’、社会和谐的‘黏合剂’。”文化在社会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可见一斑。
乡村文化的价值意涵
如何看待乡村文化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首要命题。自十九世纪中叶开启现代化进程以来,中国社会进入转型期,这种转型既包括制度的转轨也包括思想文化的转变。这在乡村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传统乡村文化正受到新兴现代文化的影响。有一种观点认为,在以工业化、城镇化为表征的现代化过程中,传统的乡村文化不再具有显著价值,注定会被抛弃。一些村落的破败、乡村文化的衰颓似乎为之提供了佐证。显然,这一观点是将文化看成一种能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进行割裂的东西,照此逻辑,文化就像一顶帽子,可以在不同的社会和人群之间任意“传递”与“替换”。事实上,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文化的本质是“自然的人化”。文化的核心是“人”——由人所创造,为人所特有。因此,文化是生活在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群,因应特定的生产方式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的总和。要把握乡村文化的价值意涵,必须将其置于独特的历史维度和现实维度中去理解。
历史之维: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底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并进一步强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这不仅彰显了精神文化的重要性,也推动了对于“究竟要在什么意义上实现文化振兴”的思考。这是乡村文化振兴的逻辑起点。
文化自信自强的前提是文化自觉。所谓文化自觉,按照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的观点,是指生活在既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觉是为了自主,取得文化自主权,确定自己的文化方向。这彰显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于自身文化的认识与认知。没有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自强就成了无源之水。
什么是中国人应有的文化自觉?这涉及到对“我们从哪里来?我们走向何方?”的深层思考,根本上关系到我们对自身是一个什么样的民族、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认识与认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华夏文明历久弥新,其根脉在乡村,乡村文化是中华文化的“底色”。所谓文化,不外乎“就是一个社会过日子的方法”。生活方式是由环境决定的,在什么环境里进行生产生活,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生活方式,生活方式又最终决定了该人群文化的性质。中国人的生活一直是靠土地,正是在此意义上,费孝通曾指出:“传统的中国文化是土地里长出来的。”耕种土地需要“看天吃饭”,形成了中国人敬畏天地、因应自然的精神特性。土地供给人的生产的有限性,使得中国人很早就懂得知足、克己。土地本身的固定性,又决定了中国人的安土重迁,也形成了中国社会的“熟人社会”特质。
概括地说,千百年来,农耕文明以及建基其上的乡村生活为华夏儿女提供了生产生活的知识、为人处世的规范以及社会运行的制度,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独特基因。乡村既是中华文化的发源地,也为后来中华文化的流变和兼收并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给养,最终形成了今日中华文化体系和独特精神气质。因此,不论中华文化如何开枝散叶,文化之根始终在乡村。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国著名思想家梁漱溟在《乡村建设理论》中指出:“乡村建设,实非建设乡村,而意在整个中国社会之建设。”乡村是中华文化的根脉。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
现实之维:乡村文化平衡着现代性的冲击。乡村文化不仅是中华文化之根,在现代化阶段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对乡村文化的未来走向尚存歧见,但有一点认识是共同的,那就是乡村文化是一种迥异于现代性的文化形态。所谓现代性,是一种缘起于17世纪欧洲的社会生活和组织结构模式,后来逐渐在全世界范围扩散开来,并产生了深远影响。长期以来,现代性积极的一面总被强调。现代社会相对于传统社会的“加速”发展被认为正是现代性所蕴含的理性、自由等底层逻辑推动的结果。但现代性的后果是复杂的,显然并不全都是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工具理性对效率的天然追逐最终会导致人性的压抑和人的“异化”。追求个体自由让个体在获得前所未有的行动空间的同时,也失去了以往来自集体的荫庇。现代人之间越发成为德国社会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定义的在物理空间上接近、在社会空间上疏远的“陌生人”,普遍的现代性焦虑由此而生。近年来,田园牧歌类短视频的走红正是这样一种社会心态的反映,其本质是通过对种种乌托邦式“拟态真实”的营造迎合了广大受众对于恬淡闲适的乡村生活的共同想象和渴求。乡村文化无疑能够起到平衡现代性冲击的作用。
但也要看到,现实中的乡村文化并不会因为其在乡村社会的原生性、长期性就能够免受现代性的冲击。现实是,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市场力量的浸入,村庄内共同利益日趋弱化,传统乡村治理的纽带逐渐淡化。一些乡村地区出现文化供给匮乏、道德失范、发展失序等问题,但它原非乡村社会所内生,更绝非乡村社会所独有,而恰恰是“城市病”“工业病”等“现代性的后果”在乡村地区蔓延的结果。
乡村文化振兴的本质与原则
现代性的出现改变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原有关系模式。现代性范式之下,人试图凭借理性力量去征服自然。生产方式改变的同时带来生活方式的改变,进而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最终整个社会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当前,我国乡村社会传统农耕文明正与现代性所推动的现代文明进行碰撞与融合。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方面,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乡村、土地,进入城市、工厂,传统的“熟人社会”渐趋瓦解,业缘乃至趣缘成为更加重要的社会关系。
乡村文化振兴不能一味“图新”——彻底倒向现代性。依循文化社会学视角,作为一种行动的文化和作为一种结构的社会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一定的文化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紧密相连。作为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文化是属于乡村的文化,是从农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产生的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文化是属于农民的文化。伴随现代性的扩散和影响,乡村社会内外环境发生变化,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历史性变迁,但只要乡村社会的乡土本色不变,乡村文化的乡土本色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乡村文化振兴当然也不是要“复旧”——完全回归传统。应该看到,现代性的扩散和影响无远弗届,其本身蕴含的工具理性对乡村社会产生影响,传统乡村文化中的价值理性正不可逆转地被弱化甚至消解。将乡村问题仅仅看作是“知识分子按照现代性的想象建构出来的问题”,或者将乡村文化的蜕变与凋敝仅视作表象,认为它体现了乡村居民所谓因时而变的“实践理性”和变通智慧,显然有些过于乐观。乡村文化振兴先要厘清其应然层面的“变”与“不变”,走一条既扎根乡土又超越传统,既面向现代性又坚守乡村本真之路。由此观之,乡村文化振兴应遵循连续性、伦理性、整体性和创新性原则。
连续性原则。连续性原则强调乡村文化振兴要保持乡村文化的连续性。乡村文化是从古至今千百年来,中华民族世世代代与土地打交道、从事与农业有关的劳动和与农村有关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独特农耕文化和乡村文明。乡村文化是乡村社会乡土性的集中体现,植根于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与传统农业、农村和乡村社会相适配,它通过风土民情、风俗习惯、乡村典籍、民间传说等形式存在于乡村居民的情感表达和心灵记忆之中,表征着乡村居民的现实生存样态和理想价值追求。不可否认,现代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对传统乡村文化产生了影响,但绵延数千年、深植于国人心灵深处的乡村文化并不会因此被彻底取代。美国人类学家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提醒我们,文化并不是那种轻而易举就会消失的东西,本土社会自身具备转化外来势力的能力。一些文化形式和文化活动因为脱离于当地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本质上沦为一种悬浮于乡村社会上空的“展演”。这为当下乡村文化振兴所镜鉴。
伦理性原则。伦理性原则强调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坚守乡村文化的伦理性价值内核。对伦理性的强调,关系中西社会的根本性比较。伦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所谓伦者,按照费孝通的解释,就是有差等的次序,即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礼记·大传》里讲:“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可见,伦作为社会结构的架格是不能变的,变的只是利用这个架格所做的事。正基于此,中国形成了伦理本位的社会,有别于西方个人本位的社会。中国也由此形成了独特的道德教化传统。在乡村文化振兴中必须坚持伦理性,否则在建立现代公共意识之前摆脱了传统伦理束缚的个人可能表现出一种极端功利化的自我中心取向,在一味伸张个人权利的同时却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沦为“冲决网罗,告别祖荫”之后“无公德的个人”。
整体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强调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坚持乡村文化的整体性。所谓乡村文化的整体性,其内涵有二:一是强调乡村文化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完整性,它不能因城市或其他外来文化的侵入而横遭“肢解”,也不应该是城市或其他外来文化与乡村文化的简单“拼贴”。二是强调乡村文化的整体性存在于村庄这一“总体性社会事实”之中,根源于农耕文明中农业生产这一独特生产方式。费孝通提出的“社会平衡”强调,“文化的各部分都是以维持和促进生活为鹄的之下互相调剂配合着的。若脱离了全盘的配景,我们就不能了解任何社会制度或其他文化特质的意义”。乡村文化是乡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结晶和映射,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乡村社会各成员的生活需要。乡村是一种整体的、系统的生态空间,农业生产是一种充满了“综合的人性”的劳动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有人与动植物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在创造性劳作中对生活真谛的体悟,从而形成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万物之间的共生理念。
需要警惕的是,现代化的影响、经济利益的驱使正挑战和冲击着祖辈世世代代所固守的农耕传统。对于年轻的一代来说,外出打工(成为工人)不仅是职业的转变,也使他们丧失了与自然和农业接触的机会——传统农业耕作中所蕴涵的生态文化观将一步一步远离他们的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工业与城市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农业与农村的活力(工业化造成土地的被抽离和乡村环境的破坏),也在不断重构着乡村的生产生活节奏与内容。土地是乡村最基本的资源,也是乡村文化自信自强的物质基础。只有保护好土地和环境,坚持绿色发展,才能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永久的生命力。以此视角重新思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才能更好地理解其所指向的绝不只是生态环境问题,而是事关文化根脉存续的根本性问题。
创新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强调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要推动乡村文化的创造性转化,避免模式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乡村文化振兴不能固步自封,也不应千篇一律,而是要将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真正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起来”。这不仅包括在文化内容上对现代化的“自主的适应”——主动参与、学习和适应现代化的基本规则和技术,也包括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文化形式、文化要素、文化功能等进行适当增减、优化组合特别是重新阐释,促使乡村文化焕发生机与活力。
一些乡村可以充分利用遗存的古建筑,秉承“立新不除旧”的理念对其进行更新,在不改变其整体形貌的同时更换部分材质,以达到既延续传统又增加适应乡村居民需要的新空间、新设施和新功能的目的。一些乡村应着力对传统手工技艺进行创造性保护,既要尝试用老技艺做新产品,也要尝试用新技艺做老产品,如此才能既保持传统韵味又适应时代需求。此外,如何利用数字技术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赋能,使其融入现代生活,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一些乡村博物馆可以利用裸眼VR、3D数字投影沙盘、全息幻影成像等互动展示技术以及AI互动、多点触控、场景绘画等数字交互设计技术复原和塑造具有特定乡村特色的文化符号和精神地标,以吸引人们的兴趣和目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带来了机遇,可以引导和帮助一些传统老艺人在直播电商等网络平台上建立自己的专属空间,不仅可以获得关注,也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实现通过新兴数字技术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生命。
乡村文化振兴的实践路径
总而言之,乡村文化振兴要彻底改变被当作前提甚至“常识”的一种思维定式,即“乡村是需要克服的对象和问题”,在正确认识乡村文化价值意涵的基础上确立乡村文化的主体性。具体到实践层面,乡村文化振兴应坚持农民、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文化发展策略,坚持农民主体,强化家庭本位,推动社区“重建”。
坚持农民主体。乡村文化振兴客观地存在一个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基本立场问题。乡村社会的主体是农民,乡村文化的主体当然也应该是农民。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之所以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农民问题,盖因为农民没有成为社会活动的主体,农民自身的需求和认知或多或少被忽略。乡村文化的产生、传承和变迁来自于乡村社会千百年来的发展和变迁,与农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农民既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习得者,也是乡村文化的传承者,当然也应该是乡村文化振兴的主体。
过往百年间,乡村文化经历了巨大的历史变迁,乡村居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受到来自以工业化、城市化为代表的现代文化的冲击,一些农民在身体上或者精神上开始游离于乡村社会之外,村民间的信息沟通和情感交流逐渐淡化,甚至开始疏远和淡忘乡村生产生活,慢慢丧失了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乡村文化振兴首先是“人”的振兴,而非“物”的振兴,应将关注点聚焦于“人”。
首先,要把村民“找回来”,避免乡村文化系统的结构性衰败。乡村社会当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人口的结构性失衡。随着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外出打工,老人、妇女和儿童成为很多乡村人口的主体,导致乡村社会越来越缺乏活力。人的发展、人气的聚集和乡村人力资本的提升,关键是吸引青壮年回乡参与乡村建设,从而从整体上带动和培养当地村民建设和发展乡村的热情和能力。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立足乡村实际,通过发展乡村产业,增加村民就业机会,让更多村民有机会“离土不离乡”,也要为乡村量身定制各类职业培训活动,“授之以渔”,提高村民参与生产的能力。
其次,要把村民“聚起来”,避免乡村文化系统的功能性丧失。乡村文化建设离不开村民的参与,村民绝不应被排斥在外,也不能袖手旁观。应让村民有机会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从解决其生产生活中最关心的现实问题出发,致力于乡村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的改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既要重视和发挥作为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和新发展体制的构建者的“新农人”的作用,也要重视和发挥作为传统乡村文化和精神价值代表的“新乡贤”的作用。
强化家庭本位。一种观点认为,较之传统社会,现代社会中家庭的“细胞”意义在丧失。但这种情况在中国似有不同。从传统看,“家”在中国一直具有特殊的意义。滥觞于西周时期的宗法制度,使中国逐步确立了“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家如国,国似家,家与国形式同构、内在一体。费孝通曾指出:“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我想是在世代之间联系的认识上。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可见,中国社会的运作一直是家庭本位的,家庭行动伦理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尺度。从现实看,个人化趋势在中国社会虽然同样已经出现,但家庭对社会成员仍具有不可替代性。首先,家是心灵的港湾。作为安全、舒适、慰藉和爱的源头,家庭可以通过其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关心体贴、支持安慰、感情互动等在成员间产生精神上、心理上的共鸣,激发每位成员的归属感、稳定感和安全感,进而满足彼此间的情感需要。其次,家庭是人类教育的起点。作为儿童成长成才的基础,家庭教育既具有早期性和奠基性,又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贯穿于儿童从出生到成年的各个时期,对于其社会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家庭在本质上是文化性的。除了休闲娱乐,家庭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文化传承方面。许多民风民俗、传统美德都是通过家风、家教等方式得以传承,对社会成员起着教育、引导、教化的作用。
细察实践层面乡村社会的运行逻辑可以发现,很多村民行动的内生动力不仅来自于个人,或者说不主要来自于个人,而是更多来自于家庭。在乡村文化振兴过程中,推动者不能以现代性内蕴的资本和效率逻辑去试图替代村庄原有的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结构,而是要与农民以家庭为核心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现有效衔接,将家庭作为国家与村民“接合”的通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要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焕发文明新气象。”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家教良好,未来才有希望;家风纯正,社风才会充满正能量。要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推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乡村家庭落地生根;要发挥乡村学校的德育功能,将良好的家风家训融入到学校的德育课程中去;要引导村民树立科学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封建迷信等落后思想,造就家庭文明、邻里和睦、村庄和谐的乡土社会。
推动社区“重建”。现代社会的典型特征是随着现代性之自我叙事成为社会占主导地位的话语体系,“脱嵌”的个体迅速崛起,传统社区公共性日渐消解。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政治领域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推行,村民在获得经济“自由”、人身“解放”的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被“解散”。中国人历来有“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的邻里相保、亲睦传统,绵延千年不绝。如何在乡村地区重建社区精神,实现传统村落的“回归”,是乡村文化振兴的关键。
要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把我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和现代文明要素结合起来,为乡村振兴培根铸魂。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实施乡村文化记忆工程,如复原历史遗迹、建立村史馆、编辑整理村史村志等,塑造能够表达与再现某种特定传统的文化景观。当人们面对这些景观时,也会“被席卷进景观当中”,其观看以及倾听、思考的过程也是一种文化实践——借助其中所蕴含的符号元素可以呈现丰富的历史记忆与地方形象,建构村民心中对乡村的独特意象,强化文化和地域认同。此外,可以探索举办一系列乡村文化活动,用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其关注和参与。文化活动不是唱唱跳跳。活动即仪式,其本质在于让村民走出家门、相互联络,通过人群的聚合、对于集体符号的共同瞻仰,增加村落的温情与温度。当前,一些乡村开展了一系列“社区营造”活动,通过对具有特定地域特色的历史、故事的收集、整理和传播,强化了村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还有一些乡村通过说书、故事会等形式深入阐发乡土文化中团结友爱、扶危济困等道德力量,发挥其劝解教化、凝聚人心的功能,这都是发挥文化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的生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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