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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中国共产党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百年历程(2)

时间:2021-05-07 17:14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民自治的性质和地位作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1998年该法正式通过,村民自治不仅有了实践基础也有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们党对乡村治理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化。


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农业、农村和农民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中国的乡村治理进入税费改革和新农村建设阶段。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废除了农业税,并对农业生产进行补贴。这一举措大大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保证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农村的社会环境。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提出要通过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等措施来促进农村发展。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这为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引。


多元共治:十八大以来党对乡村治理的创新与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农村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乡村治理也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我们党从理论和实践上对乡村治理模式进行了许多改革和创新。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强调党建对乡村治理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要“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农村党组织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搞好服务,引导农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开展逐户走访、包户帮扶,及时办理反馈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党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的同时,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了新鲜活力,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奠定了人力资源基础。


二是由单一治理向多元协同式治理转变。过去的乡村治理以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为主。十八大以来,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的提出,党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也开始向多样、动态、多元化转变。首先,治理边界变得更为开放畅通。过去在村委会和党支部共同承担乡村治理主要任务的情况下,村委强调村民自治,党支部坚持党委领导,村两委关系不够协调。十八大之后,两者边界变得更加开放,沟通更为顺畅,关系更加协调,联动性更强。其次,治理主体更加多元化,由过去单一依靠政府,向政府、基层党组织、农民群众、其他社会组织和社会化服务机构协同治理转变。第三,治理方式更加多样化。由单一行政命令、运动式推进向多元平台互动、广泛协商民主转变。


三是乡村治理力求务实化具体化精细化。我们党始终强调一切工作要脚踏实地、务求实效。过去,乡村治理比较重视脱贫致富、村务公开、村委会选举等大事,现在的乡村治理在抓好大事的同时,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小事”,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治理单元下移、网格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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