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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粮大县粮食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思考(2)

时间:2021-06-23 10:54人气:来源: 河南日报

  唐河县能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稳维护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实现了粮食生产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但作为产粮大县,在发展粮食生产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一是对产粮大县的转移支付不足,利益补偿机制有待完善。为保障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产粮大县将大量的劳动力、水土资源投入农业生产,这就使得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产粮大县难以兼顾粮食安全的国家责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差距进一步加大,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国家对于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已经实施奖补政策,但总量规模有限,远远不足以弥补这些地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而付出的机会成本。2020年,唐河县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9398万元,一次性奖励资金1240万元,这些资金还不足以支撑当年全县农业发展投入,政府甚至还需调配其他财政资金填补农业发展资金缺口。

  二是农民种粮比较效益低,积极性不高。由于生产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同时还面临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业被视为弱质产业,比较效益低下,粮食种植业更是如此。唐河全县500万亩农作物种植面积,粮食种植面积达340万亩,占68%,效益相对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仅为32%。以小麦、玉米复种模式为例,小麦亩均收益221.2元,玉米亩均收益241.6元,全年亩均收益仅462.8元,一方面,以同样的资源投入经济作物种植和非农经营将获得更高的收益,农民种粮机会成本大,挫伤了农民种粮积极性。另一方面,种粮收入在小规模农户家庭收入中的比重很低,农户对粮食生产不够重视,难以保障足够的资源要素的投入,对粮食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三是农户经营规模总体偏小,小规模农户占主体,仍未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虽然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大量农民正在从农村逐步到城市转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逐渐减少,但鉴于巨大的人口基数,中长期内,农业人口总量仍然较大,农业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基本格局不会根本改变。此外,小规模农户绝大多数收入来自非农就业,兼业程度深,农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地位无足轻重,但由于风险意识的存在,将耕地作为家庭成员生存的最后保障,极少愿意放弃耕地,导致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缓滞。全县流转土地96.19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36.9%,承包经营超500亩的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仅有64家,占耕地面积的1.2%,“小块田”“面条田”等耕地细碎化现象大量存在,规模化种植程度低。

  四是粮食补贴对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有限,仍需优化。2003年以来,我国逐步实施粮食直补等各类农业补贴,对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户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丰产增收起到重要作用,针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矛盾,从补贴范围、补贴强度和补贴对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形成了直接补贴和价格补贴相结合的综合粮食补贴政策体系。现行的粮食补贴政策中的直接补贴分为脱钩补贴和挂钩补贴,脱钩补贴中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在补贴制度的设计上开始向家庭农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但补贴的激励效应仍然有限,主要问题为:现有的补贴发放方式具有普惠性,补贴标准低,补贴对粮食生产的激励作用有限,直接补贴中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仍然采用“按地补贴”的做法,农民只要有承包地,不论种什么,种多少,甚至不种,都可以享受补贴,而通过土地流转真正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却得不到这部分补贴,背离了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

  启示与路径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产粮大县义不容辞的责任,产粮大县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的地位不可代替,为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也是奉献,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也非常突出。作为产粮大县,唐河县在发展粮食生产中面临的问题既具有代表性,也具有普遍性,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事关我国乡村振兴和粮食安全大局。

  一是持续加大对于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提高产粮大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合理评估产粮大县为保障粮食生产而错失二三产业发展机遇应得的补偿标准,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中央政府、各级粮食调入区政府、粮食调入区占用耕地单位等多元主体共同承担补偿责任,以产粮大县粮食调出量为依据分配补偿资金。提高国家对于产粮大县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农业发展。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提升产粮大县农业基础设施水平,设置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水利灌溉渠道管网的维护。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完善产粮大县利益补偿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综合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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