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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6)

时间:2021-07-09 12:22人气: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

四、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十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运用,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规范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扩大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地押云贷”试点。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和信息系统,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乡镇政府日常监管职责,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分类认定处置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十九)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在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领导地位,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承担或参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授信范围。县级要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报酬与村集体经济效益挂钩的政策,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规范的收益分配办法。力争到2025年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并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强村。

(二十)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缩小县域内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按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加快小城镇发展,推进扩权强镇,建设特色小镇,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小城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类健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乡村两级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巩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成果,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农户依法依规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城乡融合发展探索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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