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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时间:2022-06-06 15:50人气:来源: 自治区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注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制度优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不断提高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各地推动建成了一批基础设施便利、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安定和谐、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坚持“三个加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根据自治区决策部署,自治区各地分别成立美丽乡村建设组织机构,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投入保障。积极探索发挥财政投入引导作用,不断研究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美丽乡村建设中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项目建设运营,大力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三是加强制度保障。自201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审核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做到“三个持续”,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明显。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区14个地(州、市)84个县(市、区)的427个行政村开展,其中: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自治区配套资金、省级以下投入、其他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二是持续加强资金监管。各地(州、市)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台账。自治区定期对地(州、市)确定的试点村资金执行情况、任务落实情况、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持续推广打造典型示范。多年来,在美丽乡村试点村辐射带动下,自治区打造出了一批基础设施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完善、环境整洁优美、村容村貌良好、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培育了一批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重点示范村,约70.53万农牧民受益,全区农村整体面貌得到显著提升。

突出“三个创新”,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发展。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在乡村两级基础力量的基础上,切实发挥“第一书记”、“访惠聚”等驻村力量,探索政企合作等模式,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创新宣传方式。全区各地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群众思想文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创新使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等渠道方式,送政策进村入户,让基层群众更加方便、快速了解和掌握政策。三是创新发展模式。在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指导项目执行部门做好先期项目规划,丰富建设内容,完善道路、文化活动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进了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乡村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逐步营造出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良好发展势头。在美丽乡村试点建设中,各地不断创新探索研究,涌现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芦草沟镇“四宫村”,依托区位和生态优势的特点,大力发展特色旅游,深入挖掘薰衣草及周边产业,做足“紫色经济”文章,建成了以休闲农业产业为核心的乡村旅游型美丽乡村。

今后,自治区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完善投入机制,整合项目和资金,加大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确保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发挥效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财政保障。

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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