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发改规划〔2021〕194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持续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格局,推动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举措,将《方案》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举措与本地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确保将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重点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指导支持力度,形成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统筹推进重大事项,推动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跟踪《方案》实施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国家发展改革委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
国务院关于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5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31508)人阅读时间:2022-06-08收回团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101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36525)人阅读时间:2022-06-07昌吉州自然资源局主动上门服务破解用地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部门职能,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先后深入全州各县...(25126)人阅读时间:2022-06-07新疆医科大学与玛纳斯县签订医疗合作协
6月2日,新疆医科大学与玛纳斯县签订院县医疗合作协议。新疆医科大学将加强与玛纳斯县医疗...(21791)人阅读时间:2022-06-07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开展民法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两周年之际,为更好的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地区农业农村...(25497)人阅读时间:202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