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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团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五家渠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2-06-07 12:14人气:来源: 疆农助手

五家渠市人民政府收回101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工程项目收回101团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根据《关于对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项目选址的批复》(新建规函[2018]9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西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自然资预审字[2019]8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西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0)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乌鲁木齐绕城高速公路西线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0]9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师市批准收回该项目涉及占用101团1连共计73.0965亩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士地补偿标准

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兵团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兵自然资发[2021]44号)、《关于第六师五家渠市征收(收回)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局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50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关于调整师市征地补尝标准的通知》(师市办发(2011]19号)以及师市批准的相关政策依据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按区片综合地价45500元/亩的32%补偿,计14560元/亩。

(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45500元/亩的68%补偿,计30940元/亩。

(三)青苗补偿费:此地块上蔬菜地青苗补偿标准标准为4500元/亩。

(四)简易塑膜棚(钢架结构)补偿费:对该类型种植大棚的补偿由项目单位乌鲁木齐葛洲坝电建路桥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评信单位新疆瑞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涉及占用农用地上简易塑膜棚(钢架结构)进行价值评估,按照评估单价28元/平方米补偿。

(五)滴灌设施补偿费:地下滴灌设施补偿标准为1000元/亩

(六)此项目涉及占用的相关林地,由林业相关部门另行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该项目涉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共计478.0918万元。 

三、补偿、安置方案

此项目占用土地涉及101团1连职工44人,对于被征地职工的安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原则,在符合安置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尊重职工的选择意愿,保持征地安置政策的连续性。

该建设项目收回国有土地涉及的地上青苗补偿费和附属物补偿费由101团向师市申请补偿费后,由连队与被征地职工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给1连5名流转种植户和连队职工,涉及被征地的44名职工所缺身份地,到2022年底,连队有经营地合同到期和退休的职工,在退出经营地和身份地后,从这两种退地面积中再给其44人补足因征地失去的身份地面积。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收回土地的经营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被收回土地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五家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单位及团场受理异议申请。确需召开听证会的,由师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未尽事官,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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