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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与西藏两地首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时间:2023-10-20 16:05人气:来源: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

为推动川藏生态环境共治共保,深化两地生态环境执法交流合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共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2023年10月11日,川藏两地在四川省甘孜州巴塘县首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本次联合执法检查主要围绕金沙江流域开展,聚焦区域重大项目、矿山、尾矿库、水电站、自然保护地等,严厉打击无证排污,非法修路、筑坝、开矿,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

四川与西藏两地首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四川组检查现场

四川与西藏两地首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西藏组检查现场

四川与西藏两地首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

召开川藏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会

联合执法检查结束后,川藏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召开联合执法工作座谈交流会,两地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甘孜州、昌都市,川藏毗邻6县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川藏铁路、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川藏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川藏同处长江上游,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维护长江母亲河生态安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开展好川藏两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是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维护川藏地区生态安全的具体抓手,是解决跨区域环境问题的现实要求,是深化川藏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

会议强调:下一步,川藏两地将签订《川藏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协议》,推动川藏联合执法工作全面提速、整体成势。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联合执法工作中的热点、重点以及重要协调事项,共同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重点工作,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两地联合执法工作形势,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下一步联合执法行动。二是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联防联治”的联合执法体系,强化执法信息互通共享,规范案件通报程序,拓宽案件通报内容,加强案件办理衔接,联合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川藏两地交界各市(州)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通报、数据共享和经验交流,形成共抓、共管、共治的跨界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三是强化常态交流。积极推动人员互派、案例研讨、联合培训和执法经验交流,不断提升办案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川藏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走深走实。

(冯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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