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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首都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22-05-24 09:36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健全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应参尽参,完善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支持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强化职业年金管理。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资金长期管理方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开发适应老年人保障需求和支付能力的保险产品,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对不同老年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服务,并及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机制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

  三、构建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七)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作用,在城乡社区加强老年人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开设中医健康大课堂,将健康教育100%纳入老年大学及社区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知识、政策、服务和产品的科普宣传,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健全疾病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重大传染病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开展老年人重点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早期筛查与干预,开展脑健康体检和失能预防,减少、延缓老年人失能失智发生。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拓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对有意愿签约家庭医生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签约全覆盖。

  (八)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完善老年医疗资源布局,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医疗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探索老年多学科诊疗模式。持续推进医联体内基层预约转诊,进一步规范预约转诊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管理办法,加大号源下沉力度,推动按需转诊,方便老年人挂号就医。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持续开展北京中医药健康养老身边工程,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5%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比例达到85%以上。推动医务社会工作与改善老年医疗服务、医养结合、老年健康促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为百岁户籍老年人免费提供居家健康服务。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和规范,增加安宁疗护供给,到2025年,每个区至少设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全市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床位不少于1800张。

  (九)加快补齐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短板

  建立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建立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的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床位用于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快在全市推行符合市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加强护理机构建设,将可提供居家上门护理服务的护理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定点范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建立适合本市实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模式。

  (十)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强化医疗卫生健康与养老服务衔接,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要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鼓励资源利用率低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相关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进行规范转换机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合理核定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保限额。扩大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完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推进医养结合向居家老年人延伸,开展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到2025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万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

  四、大力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十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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