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联播政务动态

新农村网_新农村客户端

当前位置:

捆绑销售挡住“保质期”记者调查:食品标签难辨“真容”(3)

时间:2022-03-15 10:47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在该超市的冷藏熟食销售区,一款双汇肘花火腿肠捆绑赠送一个瓷碗,胶条将二者牢牢缠住,也根本看不到火腿肠的生产日期。在散装食品区,虽然果冻、饼干、糖等小零食每个都是独立包装,但经过店内工作人员组合的小食品被放入一个塑料袋封起来,消费者就很难看到每一款小食品的生产日期以及配料表。

  除了食品,日用百货用品里也出现捆绑销售后难辨保质期的问题,例如威猛先生厨房特惠装、舒肤佳泡沫洗手液特惠装、夏士莲黑亮滋养去屑洗发露……都是厂家原厂出产的买一赠一特惠包装,但都遮挡了商品生产日期。

  追访

  食品标识将有更明确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到底有没有具体标准?消费者遇到的这些现实问题何时能够解决?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主要有两个依据,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安全法》。相较于《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对于标签的内容规定更为详细。

  何为食品标签?即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通则》基本要求的第二条就明确提出,食品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对于这一基本要求,在文字尺寸上有何具体量化标准?《通则》中提到,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配料表、净含量等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对于日期的标示,在《通则》中也有所涉及,如: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而《食品安全法》第67条也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等9项内容。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中都规定食品标签中应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包装物上的具体部位,但没有对此作出更加明晰的规定,那类似“见打码处”这种描述是否可行呢?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标签文字和包装底色相近、无法识别的问题也没有明确规定。北青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袖珍字”确实达到了1.8毫米甚至2毫米,但对于老年人来说仍然不容易看清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早在2020年7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目前虽尚未出台,但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到对于食品标识大小和清晰度的相对具体的要求。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部分企业生产的商品,其商标、宣传语等总会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放在最突出、最明显的位置,而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等有利于消费者的重要信息进行弱化,这显然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针对这种现状,陈音江表示,一个诚信的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到首位,把消费者关心的重点内容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一个小小的食品标签,折射出企业的经营理念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他也呼吁尽快针对食品标签问题进行标准修订、出台新的规章,对企业的行为进行约束,执法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

  本版文/本报记者 王薇 王斌 赵婷婷 李佳


(责编:鲍聪颖、高星)

标签: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