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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奥会催生“冰雪热”怎样运动更安全?

时间:2022-03-10 09:52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原标题:冬奥会催生“冰雪热” 怎样运动安全

冬奥会催生“冰雪热”怎样运动更安全?

冬奥会催生“冰雪热”怎样运动更安全?

万众瞩目的北京2022冬奥会圆满闭幕,冬残奥会正在火热进行中,这一全球盛会将众人对冰雪运动的喜爱与热情持续点燃。滑雪运动因其趣味、刺激、酷炫等特点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不过在享受滑雪快乐的同时,不要忽视滑雪运动本身的风险。

案例一

滑雪发生碰撞,造成十级伤残

崔某是滑雪爱好者,自称2007年开始滑雪,具有一定的滑雪水平和技巧。某日,崔某在某庄园滑雪场自上而下滑行时,从后面撞到同样自上而下滑行的王某,崔某倒地后受伤,随后被送医救治,产生住院费用、康复医疗费等,后崔某将王某、庄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诉讼中经司法鉴定,崔某构成十级伤残。庭审中,各方对事发经过、相关方是否存在过错存在较大争议,庄园一方表示事发场地未安装监控设备,无法提交能够还原事发经过的证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相关方的责任,其中崔某在滑雪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致其与王某碰撞后摔倒受伤,应认定崔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崔某主张王某对碰撞的发生及崔某受伤存在过错,但崔某既没有说明王某过错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因此法院对崔某关于王某存在过错的主张不予采纳。

就庄园的过错,法院认为,庄园作为营利性滑雪场的经营主体,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应对滑雪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进行告知及安全警示,对雪道设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以明晰且简单易懂的标志标识场地界限、难度等信息,配备巡逻人员、医务人员保障滑雪者安全等,以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第三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风险或在侵权发生时减少损害程度等。但此案中,庄园经营的滑雪场未提交安全员、急救员的值班记录,安全员与教练员存在相互兼职、职责不清的情况。其对游客的雪道选择疏于监管,采取放任态度,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当天雪道中下部没有见到安全员巡逻,鉴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庄园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提示义务,存在过错,因此酌情认定某庄园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说法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助理高艺林解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款内容基本延续了原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只是其中增加了“造成损害的”这一表述。以损害作为承担责任的必备要件之一,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必须造成损害的要求。

侵权责任的成立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1.行为违法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在客观上违反法律规定,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实施违背善良风俗而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2.损害作为一种事实状态,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使某人受侵权法保护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某种不利的影响,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以及精神痛苦。

3.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领域的复杂问题之一。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的判定多遵循直接原因规则和相当因果关系的规则。

4.过错,是指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对于损害后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在过错归责原则下,“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受害人需要对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承担证明责任。侵权行为人所应负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程度相一致,但确定责任时,除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外,还应考虑其他因素,例如,手段、方式、后果等。

案例二

滑道变坐道,躲避不及撞上围栏

蔡某在滑雪场中级道滑雪时,因该道上滑雪人员过多且有滑雪人员在雪道上坐卧嬉戏,蔡某躲避不及撞上雪道边的围栏而受伤。当日,蔡某到医院治疗并住院,支付医疗费、转院交通费等共计15982.56元,之后蔡某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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