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正处于城市更新发展的关键阶段。”市人大代表、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陈昶屹是议案的牵头人。过去一年,陈昶屹和团里的其他代表走访过很多老旧小区,深切感受到在基础设施的升级改造中利益交织、矛盾凸显。
“像老楼加装电梯,一般都是住楼上的人愿意,住楼下的人不愿意;更新下水管道,就变成了住楼下的人愿意,住楼上的人不愿意。老旧小区更新涉及方方面面,老化电线改造、小区抗震加固、节能计量温控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建停车位等诸多问题需要解决。”陈昶屹说,这中间需要平衡太多的利益关系。
陈昶屹表示,本市还没有专门针对老旧小(街)区更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来分配政府、社区、产权单位、产权人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只有分散性、单向度的部门指导意见逐个应对。“部门指导意见强制力不够,具体操作中仍需要与利益相关方逐一协商,逐项协商,协商成本高,协商效率低,协商不成的项目还可能被搁置,邻里关系也受到影响。”
“北京目前约有5000个老旧小(街)区,居民对社区公共设施便利化、更新化的需求日趋紧迫。但是更新、改造涉及的利益调整面大,牵涉的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较多,各种矛盾交织,特别需要从法律层面统筹兼顾。”陈昶屹认为,只有通过专门立法,才能综合解决老旧小(街)区在新旧转型与更新中存在的系统矛盾与利益调整问题,“这种时候法律要挺身而出,为民做主。”
为此,18位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加快推动本市老旧小(街)区更新的立法。“该项立法需要通过制度安排的利益调整方式,安排好新与旧的关系,眼前与长远的关系,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居民与政府的关系,私人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关系等,确立好立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框架、基本路径及基本责任。”
陈昶屹建议,具体内容还可以针对现阶段的重点问题做专章的制度安排,既照顾基本面,又突出重点。此外,应当增加弹性制度,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的范围及可选择事项。明确政府主导方及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并应建立对少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及受损补偿机制。
(责编: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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