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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增产业禁限目录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1-12-03 11:35人气:来源: 光明日报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池梦蕊)记者从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获悉,2021年12月2日-12月31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期30天。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jxml@fgw.beijing.gov.cn )、信函、网站留言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于2014年7月发布实施,2015年、2018年持续进行了修订完善。《目录》是北京治理“大城市病”、促进减量提质、推动集约高效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等政策文件均要求严格执行《目录》。

《目录》旨在从源头上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与疏解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一般性制造和污染企业等存量调整措施紧密结合,共同助力北京转型发展,不断优化提升首都功能。《目录》严守新增产业和功能底线,《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文件着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者共同打出“组合拳”,形成北京市指导产业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

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

瞄准“双碳”目标 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

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层面禁止新设立或迁入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关注民生保障 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

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加强产业引导 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在原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为航空航天、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础上,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 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4”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增加对住宿业、歌舞厅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

本次修订,进一步区分明确了对新增市场主体和新增投资项目的差异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对于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做好企业证照办理服务;对于新增投资项目,相关部门需依据《目录》进行审核,禁止落地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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