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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制定献血条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动员组织

时间:2021-07-28 17:02人气:来源: 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池梦蕊)7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对《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进行第次审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每年至少开展献血动员组织活动

草案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明确负责献血动员组织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献血动员组织活动。

同时,高校应当将献血宣传与德育相结合,每年定期组织团体献血,支持学生提供志愿服务,为血站提供便利。村(居)委会在街道、乡镇组织下,动员本居住区健康适龄个人自愿献血。

草案同时要求,对不履行献血动员组织义务的单位,由卫生健康部门约谈,督促其整改。

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

草案提出,加强对献血者的服务与支持,鼓励、吸引个人献血。其中明确了献血方式、数量,优化献血服务。如拟规定个人可以自行到血站及采血点献血,也可以参加单位、村(居)委会组织的团体献血。血站应当公开采血点信息,提供预约献血、上门采血等服务,为献血者购买保险,根据实际给予补贴。细化献血量及献血间隔期等具体献血要求。

同时,对献血者,发给献血证书,征得本人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光荣榜;给予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在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用血的前提下,对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优先安排临床用血;鼓励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管理单位给予献血者优待。此外,还拟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献血提供便利,可以给予补贴、奖励。

市、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 

条例草案还要求,建立血液供应风险应对及应急用血保障机制。一方面,由血液中心预测全市血液库存供应风险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以要求血站、献血工作机构、医疗机构采取延长采血服务时间、联系有关单位动员组织团体献血、合理调控临床用血等响应措施。

另一方面,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应急用血保障预案,市、区政府建立应急献血者预备队;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时,经市、区政府或者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同意,启动预案,组织预备队献血。


(责编: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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