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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全市党政机关北京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若干措施(3)

时间:2021-06-02 11:04人气:来源: 经济日报

  12.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监督情况,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应听取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13.加强关心关爱。做好政治激励、工作支持、待遇保障、心理关怀,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每年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因公伤残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外派扶贫挂职干部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让党员干部安心安身安业。大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加大心理援助力度,举办心理健康服务进机关、健康大讲堂、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健康测评、减压放松体验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提高自我调节能力。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4.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始终把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定期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市(区)直机关工委和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在案件办结后须在本部门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项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各项纪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铁的纪律成为党员、干部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市(区)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职,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5.持续转作风、纠“四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带头转作风、纠“四风”,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科学谋划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落实,改进文风会风,切实为基层减负松绑,真正让基层受益。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紧盯对党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

  16.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各项要求,扎牢制度的笼子,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紧盯权力资源集中、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强化监管措施。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查处力度,定期通报曝光。要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激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坚决纠治机关病。

  五、强化领导和保障

  17.抓实责任落实。抓住关键少数,层层压实责任。党组(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工作,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好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党委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市(区)直机关工委、党组(党委)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要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机关党委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机关党委委员作用。机关党委书记要聚焦主责主业,切实担当作为。完善落实《市直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沟通联系暂行办法》《市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议制度》,增强领导合力和工作合力。

  18.完善指导督促机制。把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市(区)直机关工委要制定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具体办法,每年开展责任落实情况督查并向市(区)委报告有关情况。机关党委要协助党组(党委)抓好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党务外包”“非党员从事党务工作”等问题发生。市(区)直机关工委每年开展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全覆盖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对问题较多的要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市(区)直机关工委每年组织各单位机关党委书记进行述职评议考核。各单位机关党委要组织好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将考核等次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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