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02人气:加载中...
16.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托管。聚焦服务小农户和粮食主产区,加大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托管模式。加强资金监管,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核和跟踪评估,鼓励地方创新项目实施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7.加强行业管理。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监测,强化行业指导,规范服务行为,保护农民权益。指导各地建立县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强化服务组织动态监测。推动成立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律。
四、稳慎推进宅基地管理与改革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促改革,切实履行好宅基地工作部门职责。在管理上,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做好统计调查、信息平台和体系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在改革上,按照“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18.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国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开展新一轮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
19.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有关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宅基地申请条件、面积标准、审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范,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实施。指导各地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近期出台的宅基地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制定修订本省(区、市)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研究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同时,探索农村村民“住有所居”的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
20.指导地方切实履行宅基地管理职责。督促各地进一步理顺宅基地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乡村的宅基地管理机制。鼓励各地充实县乡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有序开展审批工作。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21.保障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合理需求。指导各地开展宅基地需求摸底调查,以县域为单位提出农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并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督促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逐级分解下达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保指标合理使用。
22.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做好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特色样板,推广一批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盘活利用项目。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探索。
23.开展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统计调查各项制度。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开展宅基地管理利用情况年度统计,规范数据采集和审核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成果应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村庄,探索开展宅基地定点监测。
24.加强宅基地信息化建设。结合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统筹推进宅基地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平台建设,促进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调研,编制完善宅基地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等文件。按照“规范标准统一、数据填平补齐、系统实用高效”原则,先期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推动建设宅基地数据库和县级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为逐步升级扩建成全国统一平台打好基础。指导非试点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宅基地信息化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关轩轩
来源: 农业农村部版权声明:
原网页已被新农村转码收录,版权归文章来源方:农业农村部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您如因版权和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请30日内与新农村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基于技术和不可预见的原因而导致的服务中断,或者因用户的非法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新农村网不负责任。
服务邮箱:4834222#qq.com(请将#替换成@)处理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30分。
Copyright 新农村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