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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全司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部党组中心工作,在工作摆布上,明确思路、把握重点、讲究方法;在工作打法上,开拓创新、真抓实干、落细落小,继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充分凝聚各方智慧力量,以良好的工作作风、饱满的精神状态,创造性地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立足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加强试点示范,夯实工作基础,深入推进乡村治理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落地,不断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1.强化乡村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好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部署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动解决农村基层负担重等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完善乡村治理政策措施,加强资源和力量配备,推动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落地。积极配合做好平安中国建设、扫黑除恶等相关工作。
2.深入推进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指导推动全国115个试点示范县(市、区)在乡村治理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创新,围绕8个方面的试点内容,探索一批乡村治理的有效模式和路径。加强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定期调度试点示范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围绕试点内容和乡村治理重点领域,分专题、分区域举办系列研讨会。
3.创新乡村治理工作抓手。大力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经验,继续总结基层行之有效的做法,提升为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对地方政府和企业开发应用的功能成熟、群众欢迎的乡村治理信息化系统、APP等,加强指导、合作和推广,借助社会力量深入推进乡村治理数字化。积极探索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方式,进一步畅通参与渠道。
4.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新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鼓励各地开展多层次的示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建立全国典型案例库,选树一批类型多样的乡村治理样板。组织开展乡村治理骨干人才培训,指导地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干部乡村治理能力。通过简报、报刊和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交流。
5.做好乡村治理基础性工作。研究“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评价,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乡村治理评价机制。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统计调查,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完善农民负担监测制度,创新农民负担监管方式。加强乡村治理专家团队建设,深入研究乡村治理领域重大问题,强化政策储备和智库支撑。
二、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农民合作社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要立足指导、扶持、服务、规范的职能定位,将工作重心从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以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把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作为重点,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充分发挥其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功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6.提升整体素质。引导农民合作社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提升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鼓励各地推广使用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软件、数字化治理平台、惠农合作应用程序,提升经营服务信息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引进职业经理人、探索内部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
7.增强服务能力。支持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鼓励农民合作社壮大优势特色产业,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民合作社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积极使用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为稳粮保供作出应有贡献。支持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行业联盟,发挥规模优势,增强市场话语权。加强农民合作社行业自律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配合做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相关工作,推动现代生产要素向农民合作社优化配置、扶优扶强。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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