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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创新辅导服务。在继续从基层农经队伍中选聘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的基础上,积极拓宽选聘渠道,面向乡土专家、乡贤能人、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人才培养发展辅导员,对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方式,采取择优遴选、挂牌委托、购买服务、备案管理等办法,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等各类主体创建服务中心,规范服务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监督管理。
9.深化社企对接。以服务农民合作社为目标,探索建立全国农民合作社信息平台,有效对接金融、农资、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各类组织。鼓励农民合作社在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的同时,针对面临的销售、品牌、物流、融资等共性难题,按照借船出海、借力做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联合社会力量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在信息技术、产销衔接、市场流通、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协同打造社会力量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链条和长效机制。深化与中化、中邮、中粮等企业的合作,拓展社企对接领域,组织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提供支持服务。
10.加强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示范社、整县推进、典型案例“三个抓手”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开展国家示范社动态监测,培育一大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示范社。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聚焦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水平三方面任务,探索形成整县域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方法。因地制宜探索农民合作社多种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
11.完善配套制度。在贯彻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示范章程、联合社示范章程等配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农民合作社登记管理、财务、会计等基础性制度。指导各地加快制定修订农民合作社地方性法规。研究修订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开展农民合作社普法宣传和政策宣讲,大力培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加快发展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作物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以农业生产托管为抓手,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载体,推动主体壮大、模式创新、资源整合、政策创设,加快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引领广大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发展之路。
12.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围绕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把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13.大力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优势,直接服务或组织小农户接受各类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发挥贴近农户优势,扩大服务半径,拓展服务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骨干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促进融合发展。
14.推动服务资源整合。完善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平台管理机制,加强平台对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数据支撑,促进项目管理信息化。鼓励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共享服务资源和服务数据,实现互联互通、效率提升。
15.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围绕政策创设、主体培育、行业管理、项目实施等开展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主体,提炼一批创新示范模式。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领域推进,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各环节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及时总结推广创新试点中的好经验好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编辑:关轩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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