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以下简称“国务院食安办”)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武汉市继2017年后再次获得这一“殊荣”。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城市文明程度、人文关怀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
2014年,作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首批试点城市,武汉市秉承“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理念开展创建工作;2017年,武汉市首次被评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功进入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第一方阵”。
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安办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经复审通过,武汉市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创佳绩。
评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是“硬标准”。 近年来,武汉市上下齐心协力,坚决落实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牢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据悉,武汉市连续3年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列为优秀第一档次。
近5年来,武汉市着力完善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建设,从方方面面护航食品安全;通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守、查、保”等专项整治,武汉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稳定,市民吃得更加安心、更加放心。(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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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蝉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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