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1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2021年4月18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止,若有修改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反映人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意见反馈地址:钦州市南珠东大街236号,邮编535099,联系电话:0777—3898383,电子信箱:yjk3898383@163.com
附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确保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休渔时间
从2021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
各休渔渔船要遵守海洋伏季休渔规定,按时回港休渔。如有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欢迎社会各界
和广大群众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 0777-2834228(24小时值班)。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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