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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

时间:2022-12-22 18:29人气:来源: 新京报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印发《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列出8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经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清单》涉社会组织等8项行政处罚事项

《清单》主要涉及社会组织、慈善、志愿服务、殡葬等8项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所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事项,具体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两种情形。

“轻微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项条件。违法行为轻微,是指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没有违法所得、违法行为辐射区域和人群范围较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是指违法行为尚未产生影响或影响较小且已及时改正,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未对社会公众、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造成影响。

初次违法指当事人在民政部门无违法记录

“首违不罚”事项应同时具备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三项条件。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在民政部门无违法行为记录。危害后果轻微,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影响较小、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等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除外。及时改正,是指当事人及时终止或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者经民政部门责令改正后,现场立即改正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及时改正的情形。

对《清单》所列的8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经调查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列入《清单》,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法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酌定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依法执行。

北京市民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基金会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民政领域之外,记者经查询发现,今年北京多领域出台过或者拟出台类似清单。

关注1

文化市场“第二批免罚清单”扩容18项

在文化领域,据报道,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于2021年8月7日制定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公布了首批20条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办法》与首批清单出台以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坚持“依法行政、企业有感、风险可控”的总体原则,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落细,作出有关不予处罚决定占同期行政处罚案件总量26.86%,累计免罚金额500余万元。

为更好服务文化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首都文化市场营商环境,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启动了“第二批免罚清单”研究制定工作。今年3月24日,第二批《初次违法后果轻微不予处罚清单》出台,包括18项内容。其中,新闻出版类(含网络出版)6项,文化类(含互联网文化)7项,广电类3项,旅游类2项。“第二批免罚清单”的出台是总队优化营商环境“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对首批清单的积极补充扩容,基本实现了对首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全领域覆盖。

关注2

市场监管系统免罚总额超9000万元

在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5月,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基础上,北京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该清单共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即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符合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原则上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是明确了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主要包括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补救措施以及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两种情形。该清单涵盖了可能实施强制措施的绝大多数领域,共计12类,涉及商标、广告、企业监督管理、计量、专利、价格、食品等7个业务领域。

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520件,免罚总额达9000余万元。

此外,2020年7月,在北京市率先发布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清单》。清单共计79项内容,涵盖企业登记管理、广告、食品安全、价格等11个执法领域,对行政处罚法不予处罚的规定予以细化。

关注3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清单征求意见稿发布

在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2月1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将符合设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涉及的三项行政强制措施纳入制定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中。

清单明确,“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符合“可能但尚未造成严重污染,且立即改正”条件的不予查封扣押;“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进行查封、扣押”,该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适用查封扣押的具体情形,故设定条件“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立即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满足该条件的不予查封扣押;“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进行查封、扣押”,该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适用查封扣押的具体情形,故设定条件“未造成危害后果,立即改正或者在责令限期内改正,且所涉物质非法定禁止生产或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满足该条件的不予查封扣押。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官网3月2日发布消息称,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3条(不包含重复建议),对于这些建议生态环境局进行了记录、归纳和整理,将组织专家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探讨可行性,严肃并慎重考虑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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